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召開新聞發佈會,會長、立法議會吳在權表示,理解近日業界為爭取合法權益及生存空間提出的訴求,期望政府在法案實施後半年至一年,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進行檢討、完善工作。
新聞發佈會於6月29日下午四時假商會會址舉行,會長吳在權、永遠會長畢明、理事長黃志鈞等出席。
佣金無下限惹惡爭
身兼立法議員的吳在權強調《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即將實施,業界感到憂心而爭取生存空間及合法權益,會方完全理解。該會自政府提出就中介業務立法,直至公開諮詢及法案討論過程中,為業界爭取合法合理權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如○八年最初法案文本提出五十歲以上、有十年地產工作經驗,報讀三十小時相關課程可豁免高中學歷,獲發臨時准照。會方第一時間爭取祇需年滿四十歲、有五年地產工作經驗即可,通過的法案接受這點建議。
不過,法案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業界關注的佣金問題,他曾在立法會小組會上爭取把佣金下限納入法案,遺憾有同業反對,亦有其他立法議員稱“業界沒有(佣金設下限)共識,如何通過?”即使法案通過後,會方亦修繕意見書交予立法會表明立場。設佣金下限除了保障業界及消費者,更有助業界健康發展。沒有佣金下限易引發惡性競爭,如有地產中介以半佣甚至更低的佣金搶客。
至於業界擔憂的“睇樓紙”、“放盤紙”,他指出最初諮詢業界時,業界自行提出睇樓紙問題,為的是保障業界利益,避免被客戶走佣、走盤,希望有“睇樓紙”、“放盤紙”後,釐清雙方責任。不過,“睇樓紙”文本出台後,業界確有擔憂,因文本內容太長,且法律字眼難理解。各大地產商會提出建議,房屋局也接受,各商會可自行草擬文本,以最簡易又符合法律精神的方式訂立“睇樓紙”,相關工作正進行。
戴准照可據理力爭
另一個業界關注重點是地產公司必須設於有商業登記的店舖,澳門有些都市用地屬地舖,惜歷史原因未獲商業登記,中介人非惡意犯法。他認為祇要商業活動不影響居民,行政當局應予過渡期,讓業界處理問題。
對於僭建問題,澳門地產中介人祇要如實向顧客反映實況,不存欺騙隱瞞即可。畢竟連政府也未能提供完備資訊反映物業存在僭建,地產中介更難做到相關工作。法例強制地產經紀配戴准照工作,明白業界擔憂,可與行政當局據理力爭。業界合作徵得顧客同意及簽署委託合同,進行轉委託,這樣做是保障消費者及規範房地產運作。
至於法案提及地產經紀犯法,僱用的中介公司同時要負法律責任。不僅在立法會小組會內,他亦在多個場合公開表達這一做法不合理,但“有些事情,非以個人意志可改變”。法案通過就要執法,希望當局善意原則執行,對非惡性犯法予半年或一年的適應期。
內容摘自澳門日報20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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