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滯後 房聯倡抽離民法典
由房地產聯合商會舉辦的“租務法與實務檢修研討會”昨舉行,會長吳在權表示,隨着經濟不斷發展,尤其伴隨外來勞動力增加,不動產租務市場需求殷切。但澳門租務制度滯後,難以維護市場秩序與促進健康發展。回歸十四年來,《民法典》不少內容已相當滯後。該會建議,為了未來更好地檢修法制,可考慮把不動產租務制度從《民法典》中抽離、獨自立法。
租霸損業主出租權益
吳在權表示,租務市場涉及眾多問題,如租金問題。一方面由於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關係,市場租金調升能否合理,直接影響基層居民居住生活及中小企經營發展;另一方面,個別租客以法律上漏洞或不足,長期規避租金調整,嚴重影響出租人的合理權益。
其二,活化租務市場。不動產租務市場相對靈活,但“租霸”現象仍存在,損害出租人權益,更導致不少出租人擔心“租霸”而寧願不出租房屋,無助活化不動產租務市場。此外,法律仍強制規定不動產租賃期至少兩年,又是否合時宜?
其三,不動產租賃登記。旨在打擊非法旅館問題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已三年,非法旅館不但未能根治,更隱藏滋生蔓延至豪宅及其他用途的不動產。若不動產租賃須強制登記,相信有助進一步審核及加強監督,避免非法旅館問題惡化。
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目前社會對租務法修法方式和出現租務糾紛後的救濟方式存在幾種意見。修法方式方面,有意見認為可透過《民法典》完善租賃條款;另一種意見認為社會發展非常快,修改民法典困難較大,希望出台單行法律規範租賃行為。
引行政救濟授權調解
救濟方式方面,有意見認為行政救濟的方式相對便捷高效,應當要引入行政救濟的方式,授權政府部門介入調解。也有意見認為,在現有民事訴求的基礎上,透過完善司法救濟的方式,提高司法救濟的效率;還有意見認為應當兩種救濟方式都引入,讓居民自己選擇救濟方式。眾多問題都是多年實務經驗的總結,也是租務法修改的重要問題,值得社會各界探討。
研討會昨日下午二時半假中華總商會何賢紀念堂舉行,立法議員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鄭志強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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