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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文本座談會

時間:2012-06-16 15:11:15

 

        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正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本中除列舉本澳人口結構、未來居住人口變化趨勢,以及短、中、長期房屋潛在供應能力等數據外,亦就本澳公共房屋的政策及措施提出多項建議。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專門成立工作小組,並派出代表列席房屋局舉辦的諮詢會後,就文本內容於日前假會址召開「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文本」座談會,收集及整理會員意見,經以書面形式於六月二十九日送交到房屋局。


        召集人黃紹基常務副理事長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關注居民的住屋情況,明確提出了“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房屋政策目標,以及“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共房屋政策方針。並以人口結構,土地資源,經濟發展,新城填海,區域機遇及完善制度等因素進行評估,分析及思考未來公共房屋發展的方向。希望理監事、會員等能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協助特區政府推進房屋發展工作,制定長遠、完善的政策。與會者積極參與、踴躍討論,並提出下列建議:


        房地產其屬性除供居住外,亦有投資、保值功能。社會資源應合理善用,公屋政策須以保障基層住屋需求、優先照顧弱勢社群、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屋問題為原則。故此,該會支持“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房屋政策目標。


        分析數據,本澳已進入老年型社會,未來人口老齡化趨勢將加快。剔除居澳的外地僱員後,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預計將從2009年底的8.7%增加至2020年底的14.3%至15%。一般老年人生產力逐漸下降,對社會房屋的需求亦會相應提高。故此,該會認同“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共房屋政策方針。
政府須著力把關,制定完善制度。社屋方面,須嚴格執行資產審查及“富戶”退場機制。經屋方面,應貫徹落實寬入嚴出,避免轉售圖利。


        公共房屋不適宜於澳門半島內大量興建,大部分應建在已規劃、待發展的地區,以開闢新城區。但綠化、交通、社區文康、醫療服務等需有足夠配套,並綜合《城市規劃法》、成本、市民福利及城市發展四方面考慮。


        新城填海、收回的大量霸地,可以預留部分土地作為將來興建公共房屋的儲備。定期公佈規劃為公屋建設用地的儲備情況,以及規劃後可提供公屋單位數目、分佈,讓居民可更清楚知悉政府的公屋用地及規劃情況。


        橫琴的發展,以及珠海與澳門兩地的房屋價格有著明顯的差距,未來如果實行24小時通關,部份澳門居民會考慮遷移往鄰近房價較低的地區居住,公共房屋的需求量將被受影響。


        最近房屋局宣布現有興建的公共房屋單位達19,260個,其中社屋佔52%,經屋佔48%,另還有後續再提供約6,000多個公屋單位,以滿足有需要居住人士的需求。該會認同每三年檢討相關公屋法例一次,檢視當時公屋的數量,按實際情況,調整社屋及經屋的百份比。


        應適時公佈公屋的現存數量、「萬九」後的公屋數量和分布,避免資源錯配、浪費公帑。經屋、社屋的面積亦應有所規範,單位面積合適即可,不宜過大。並訂定澳門居民申請社屋或經屋的申請機制及輪候期,建議社屋申請可設定為每年一次的恆常機制。在政府財政盈餘許可下,繼續實施紓緩社會房屋輪候家團租金負擔、減免社屋租戶租金等的臨時措施。


        自八十年代以來,房地產業已成為本澳四大經濟支柱之一,對本地生產總值亦有一定的影響。近年,中央政府更明確指出支持澳門多元化發展。規範、完善房地產業的發展,長遠應從法制、稅制等方面著手,原有的法律法規亦應適時進行檢討、修改。


        本澳經濟發展迅速,居民人均收入提升,外地僱員數量不斷增加。更受到部分政策影響,市場上出售單位數量減少、租賃單位供應量吃緊,導致樓價高企。該會建議加快批則效率,平衡市場供求關係。


        本澳住戶的自置居所比率較高,如果公共房屋數量過多,將會衝擊澳門私人樓宇市場,樓價下跌,負資產人士增加,將會影響社會的和諧,進一步影響澳門的經濟及金融體系。


        建議推出首次置業的優惠措施,以及增建中、小型面積單位,扶助“夾心階層”置業。另外,可考慮參考鄰近地區經驗推出「廉租屋」,訂定租住年限,協助青年人儲蓄「置業首期」。加快舊區重整步伐,從而達到重新分配人口、解決區內人口老化、拆除潛在危樓、改善衛生、提升居民生活素質的目的。
公共房屋的興建,乃至社屋的維修、保養及管理費用等,需要投放大量的資金。該會認同設立基金,為未來房屋發展提供穩定的財政支援。

適時檢討整體房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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