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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財政局及統計暨普查局拜訪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

時間:2016-04-15 1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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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財政局及統計暨普查局為加強溝通交流,及廣泛、深入地聽取與房地產業界相關的實務操作、指引等規定的意見及建議。3月23日,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陳守信委員、研究暨統計辦公室梁文雁副總監、蔡詠彤經濟研究員、邱志樺助理經濟研究員、財政局澳門財稅廳鄭世傑廳長、資產移轉印花稅中心楊耀文協調員、統計暨普查局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黃永生廳長、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趙不還處長等一行八人回訪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由商會吳在權會長、副會長:吳健國、關偉霖、黃志鈞理事長等熱情接待。

吳在權會長表示隨著社會發展,建築房地產業應拆分為建築發展、房地產中介於運輸工務司及經濟財政司之領域分管,以及三局代表重申早前向特區政府提出五點建議:一、放寬首期及按揭比率。二、檢討特別印花稅臨時措施。三、推出首次置業補貼措施。四、已獲發「入伙紙」一段時間,特別負擔條件未「做契被定義為“樓花值得商榷。五、健全房地產數據平台。另外吳健國副會長認為現時按揭比率以樓宇價值直接劃分,會造成市場價格扭曲,間接推高細價樓的價格建議按揭比率改用階梯式及以實用面積與每呎價為準則。關偉霖副會長認為,買家印花稅增加發展商收購舊樓的成本,影響收購意欲,不利舊區重建及都市更新的推行,應進一步完善。

實務操作方面商會代表肯定了金融管理局對促進澳門金融市場穩定所作的貢,但認為放寬澳門居民首次置業「樓換樓」按揭比率,有效協助有剛性需求的市民置業,尤其更能減輕市民依賴公共房屋解決居住需要的壓力。向財政局反映申報結算資產移轉印花稅住宅單位的統計建議由於保密原則,在處理上導致去年約百分之四十的組別未能顯示出真實平均樓價,削弱了有關統計數字的參考價值。本澳不動產樓齡很多已步入三十年或以上,建議對二十年以上的樓宇組別進行分拆統計。同時,認為特區政府正大力扶中小企業發展但在遞交租賃合同後即時繳納憑單印花稅(租期X租金X稅率=即繳金額,除加重資本負擔外,如遇減租或中途遷出等情況,均沒有退稅或調整機制,對納稅人有失公平,不利中小企業發展。向統計暨普查局建議,參考香港及廣東省的做法,於互聯網公佈不動產交易數據,提升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以同樣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香港為例,一般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後翌日,物業交易資料包括:文書性質、日期、不動產所屬地段和地址、成交價均被記錄於註冊摘要日誌並迅即公示。有關資料對物業評估、市場情況分析及趨勢研究起重要參考作用

出席之商會代表包括黃紹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黃浩榮、石寳德、陳迎金、資訊部副部長:鄺春發、何偉光、宋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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