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財政局及統計暨普查局為加強溝通交流,及廣泛、深入地聽取與房地產業界相關的實務操作、指引等規定的意見及建議。3月23日,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陳守信委員、研究暨統計辦公室梁文雁副總監、蔡詠彤經濟研究員、邱志樺助理經濟研究員、財政局澳門財稅廳鄭世傑廳長、資產移轉印花稅中心楊耀文協調員、統計暨普查局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黃永生廳長、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趙不還處長等一行八人回訪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由商會吳在權會長、副會長:吳健國、關偉霖、黃志鈞理事長等熱情接待。
吳在權會長表示,隨著社會發展,建築房地產業應拆分為建築發展、房地產中介於運輸工務司及經濟財政司之領域分管,以及向三局代表重申早前向特區政府提出的五點建議:一、放寬首期及按揭比率。二、檢討特別印花稅臨時措施。三、推出對首次置業的補貼措施。四、已獲發「入伙紙」一段時間,因特別負擔條件等,未「做契」被定義為“樓花”值得商榷。五、健全房地產數據平台。另外,吳健國副會長認為,現時按揭比率以樓宇價值直接劃分,會造成市場價格扭曲,間接推高細價樓的價格,建議按揭比率改用階梯式及以實用面積與每呎價為準則。關偉霖副會長認為,買家印花稅增加發展商收購舊樓的成本,影響收購意欲,不利舊區重建及都市更新的推行,應進一步完善。
實務操作方面,商會代表肯定了金融管理局對促進澳門金融市場穩定所作的貢獻,但認為放寬澳門居民首次置業及「樓換樓」的按揭比率,將有效協助有剛性需求的市民置業,尤其更能減輕市民依賴公共房屋解決居住需要的壓力。向財政局反映申報結算資產移轉印花稅住宅單位的統計建議,由於保密原則,在處理上導致去年約百分之四十的組別未能顯示出真實平均樓價,削弱了有關統計數字的參考價值。以及本澳不動產樓齡很多已步入三十年或以上,建議對二十年以上的樓宇組別進行分拆統計。同時,認為特區政府正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但在遞交租賃合同後即時繳納憑單印花稅(租期X租金X稅率=即繳金額),除加重資本負擔外,如遇減租或中途遷出等情況,均沒有退稅或調整機制,對納稅人有失公平,不利中小企業發展。向統計暨普查局建議,參考香港及廣東省的做法,於互聯網公佈不動產交易數據,提升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以同樣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香港為例,一般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後翌日,物業交易資料包括:文書性質、日期、不動產所屬地段和地址、成交價格等均被記錄於註冊摘要日誌內並迅即公示。有關資料對物業評估、市場情況分析及趨勢研究等皆起重要參考作用。
出席之商會代表包括黃紹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黃浩榮、石寳德、陳迎金、資訊部副部長:鄺春發、何偉光、宋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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