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6/2012 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四十一條過渡性規定,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及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即告失效。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常務副會長李廣志、關注小組負責人之一常務副理事長黃紹基及理事長黃志鈞為協助會員順利過渡,率領該會理監事代表一行十四人日前拜訪房屋局。獲房屋局郭惠嫻副局長、准照及監察廳鄭錫林廳長、准照處伍蘭興處長、業務監察處卓景賢處長等熱情接待,雙方探討及了解申請准照相關事宜的準備及安排,並反映房地產中介業務一般事項申報、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郭惠嫻副局長指出截至今年十月底,持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公司達一千三百家,佔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八,持有效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人數達四千二百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四。
預計明年將迎來申請正式准照的高峰,就上述情況參考二零一三年申請臨時准照的經驗,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為更好地服務會員同業,減少往返奔走的時間,配合特區政府施政,該會對協助會員集體申請准照持開放態度,將積極協助房屋局理順短期內可能突然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鄭錫林廳長向與會者簡單介紹了申請准照的所需文件,由於包括刑事紀錄證明書及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等。早於數月前,該局已進行籌備,與發出上述文件的相關行政單位開會討論,冀能提供更快捷、便民的服務。
商會理事長黃志鈞建議該局定期公佈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的相關數據,包括有效准照數量、巡查次數、被處罰宗數等。商會常務副理事長黃紹基建議利用多種途徑,宣傳提醒業界須於限期前申請准照。
與會者期望申請手續得以順利完成,亦反映了部分申請者由於就讀海外學校學制不同,只有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未能出示高中畢業證書的情況。繳納費用方面,房屋局現時只利用一間銀行及其分行作為繳付平台,建議增設合作銀行及考慮增加網上繳付方法。另外,建議引入電子申報勞動關係變更等便民服務,減省房地產中介人的人力資源錯配。
會上氣氛融洽,與會者的意見及建議均得到局方正面積極的回應。商會出席者尚包括:黃浩榮副理事長、謝耀華副理事長、黃焯楹副理事長、福利部副部長:吳景持、何錦佳、張冠波總務部副部長、岑禮權康樂部副部長、資訊部副部長鄺春發、何偉光及辦公室主任蘇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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