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日前就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中訂定,申請臨時准照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拜訪身份證明局。會上,黎英杰局長表示,早前已與房屋局譚光民局長進行溝通,將致力配合該法規的執行。雙方就申請手續、商會配合及協助該局相關工作等交換意見。
商會代表由會長吳在權率領,理事長黃志鈞、監事長趙康池、副理事長高志強及林鏡全、學術部副部長吳家裔、辦公室主任蘇慧玲一行七人前往。獲黎英杰局長、歐陽瑜副局長、刑事紀錄處徐昕處長及組織暨資訊廳尹潔琳高級技術員等欣然接待。
黎英杰局長向與會者介紹“刑事紀錄證明書"的申請手續,以及該局的配套措施等。指出,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自助服務機於去年起投入使用,現時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的市民,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的以達60%以上,現場亦有該局職員從旁協助有需要的市民。同時,希望透過與業界商會團體交流意見,能更好地疏導是次申請人潮。
會長吳在權讚揚該局自回歸以來,先後推出多項便民措施,以人為本,積極為民。表示,該會宗旨為服務會員、同業,是次目的為冀望通過雙互溝通,協助房地產從業員以更便利、流暢的方式申請臨時准照所需的相關文件,順利過渡新法。亦承諾配合該局理順短期內突然增加的大量工作,協助分流會員、業界辦理相關證明。
會上氣氛熱絡,與會者亦就刑事身分法律上之恢復權利、身份證明局的其他服務等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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