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本會獲譚光民局長、郭惠嫻副局長、公共房屋事務廳鄭錫林廳長、研究、資訊及支援廳李潔如廳長、法律事務處任利凌處長及宣傳及推廣處朱艷馨處長等熱情接待,雙方就《租務法》、《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經濟房屋法》、《分層所有權法律制度》等進行交流討論。
譚光民局長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即將通過實施,希望透過法律規範、灌輸專業知識,提升房地產從業員的專業質素,達至與國際接軌。該局將負責法律生效後之登記、申請、續期、監督等工作,將參考鄰近地區的實務工作經驗。同時強調,須與業界共同努力,方能攜手推動政策落實執行,冀望雙方能保持緊密聯繫,適時反映業界意見。
會長吳在權表示,隨着澳門的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居民對生活質素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房屋是民生的首要問題,而居住環境也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政策法律的完善、配合同時發揮著致關重要的作用。故此,將於9月初舉辦論壇,提供平台,與公眾共同研討“安居樂業、物業管理及法律”之間的關係。同時,建議與消委會多作溝通,制定關於不動產中介服務業的協議及合約藍本,使業界有所依從。
副會長吳健國對規範地產中介業務表示支持,並贊揚該局接納本會意見,調低過渡安排其中一項的年齡至四十歲。同時於新法執行初之磨合期,雙方能繼續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配合、推進新法的執行。另一方面,現行的《租務法》未能完善,難以配合市場運作,關於“租霸”、法律程序冗長、複雜等,希望當局就該法提供意見,促使有關部門進行檢討工作。
理事長黃志鈞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草案文本中第八條,關於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後,發出鑒定證明文件與申請准照期間不得多於一年提出觀點。認為期間太短,擔憂同一時間申請個案太多,致使程序未能順暢,建議將期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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